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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是由五十六个民族的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国家,各民族共同创造了悠久而灿烂的中华文化,各族人民的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,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、力量所在、希望所在,各民族同心同德、和睦相处、携手共进,铸就了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和牢固的向心力,这是我们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基。 少年儿童是中国的希望,世界的未来,在孩子们心中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信念,深刻认识到继承民族文化传统,发展民族艺术事业的重大意义,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历史责任的大事。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联合中国美术馆公共教育部(邀请中)、中国国家画院教育培训中心等机构共同举办“中华少年儿童民族美术作品展”活动。 一、活动名称:中华少年儿童民族美术作品展 二、主办单位: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 中国美术馆公共教育部 中国国家画院教育培训中心 台湾艺术教育学会 台北市新创美艺术教育学会 三、艺术指导:中国美术家协会少儿艺委会 四、协办单位:广州市花都区色彩涂鸦画坊、 陕西省榆林市大飞艺术工作室、 新万金中国文化院、 陕西省府谷县新蕾美术培训中心、 山东省昌邑市金太阳美术学校、 武汉市伊尔贝儿童艺术创想空间、 泉州市闽南小画家、 桂林利奥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、 江苏沭阳梁弘画室、 深圳彩绘童年美术工作室、 北京怡苑文化艺术促进会等 五、支持单位:新韩画具株式会社、《少儿美术》 六、官方网站:中国少年儿童视觉艺术网www.cacart.org.cn 七、艺术顾问:肖 峰 中国美术家协会顾问、中国美术学院前院长 杨力舟 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、著名画家 袁熙坤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委 北京怡苑文化艺术促进会会长 八、评委会主席:路海燕 中国美术学院传媒动画学院系主任 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会长 九、评委会评委: 杨景芝 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著名教授、 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副会长 何 琳 中国美术馆公共教育部副主任、 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副会长 龙念南 中国美术家协会少儿艺委会常务副主任、 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副会长 李 健 中国国家画院专业画家、 中国国家画院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 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副会长 十、组委会主席:刘 茜 文化部妇女工作委员会副主任、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副会长 十一、组委会 副主席: 罗 琴 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秘书长 执 行 副 主 席: 袁 元 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副秘书长兼活动部主任 十二、组委会 秘书长: 刘 忠 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外联部主任 组委会副秘书长: 蔡洪锡 新万金中国文化院院长 组委会 委 员: 若 华 北京金台艺术馆主任 组委会 委 员: 赵连玉 新万金中国文化院副院长 组委会 委 员: 吴祥允 新万金中国文化院对外联络局局长 十三、活动时间与地点 时间:拟定2010年2月4日至8日 地点:北京 十四、活动内容 (一)、少年儿童美术作品展 (绘画、书法、工艺及其他民族艺术作品。) 1、在全国范围征集参展作品,2010年1月1日前将参展作品寄到组委会,经评委会初评,评选出金、银、铜奖入选作品和优秀奖作品; 2、获得金、银、铜入选作品学生,赴北京参加现场比赛,由评委会对两幅作品进行综合评定,最终评选出金奖、银奖、铜奖、最佳创意奖、最佳色彩奖、最佳构图奖作品,并由评委专家现场点评获奖作品; 3、举办大陆、台湾、国外儿童美术作品专家点评; 4、制作电子版《获奖作品集》,获奖作品在官方网站:www.cacart.org.cn上分期予以展示。 (二)、美术教育工作者座谈研讨答疑活动 1、少儿美术教育专家讲座:美术教育心理学、美术专业考前辅导答疑等项专题; 2、教师、专家研讨座谈交流系列活动(预交发言大纲及报告时间); 3、教师、专家合影留念。 (三)、集体合影(免费赠送参加集体合影的学生和教师每人一张。) (四)、参观游览活动 初定参观新建科技馆、国家大剧院、五十六个民族柱,游览新开街的北京著名新景点“前门老字号一条街”,如气候条件允许参观冰雕艺术景观,划北京冰车等冬季游戏项目。 十五、活动组别 (一)、幼儿组:4—6岁; (二)、少儿A组:7—9岁; (三)、少儿B组:10-12岁; (四)、少年组:13-18岁; (五)、特邀组:18周岁以上。 十六、评选规则 (一)作品要求: 1、绘画作品:国画作品4尺或4尺对开;油画作品53*45.5cm以内;其它作品4开。 作品形式、表现手法不限,自主创作、强调原创性,切勿机械模仿或照搬。 2、书法:软笔、 硬笔、 篆刻(篆书、草书、篆刻要附释文); 3、国画、书法作品需托裱后参赛; 4、其他作品:具有民族文化特色、内容健康向上。 (二)评审标准 作品主题突出、独具创意、构思巧妙、内容活泼、形式多样、表现手法精炼,具有美观性、完整性、艺术性、健康性。 (三)将报名表(见附表)按项目填写完整,并附贴在作品背面右下角,集体参赛单位将统登表与作品一起寄到组委会。 十七、奖励办法 (一)、参加现场比赛的获奖学生: 1、颁发获奖证书 2、颁发奖杯; 3、纪念品; 4、电子版《获奖作品集》; 5、集体合影照片一张; (二)、出席现场活动的指导教师: 1、颁发最佳指导奖证书; 2、电子版《获奖作品集》; 3、集体合影照片一张; (三)、出席现场活动的参赛单位:1、颁发获奖证书; 2、颁发奖杯; (四)、未出席现场比赛的获奖学生与指导教师:颁发获奖证书。 十八、活动不收报名费、评审费。 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中国国家画院教育培训中心 中国美术馆公共教育部台北市新创美艺术教育学会 台湾艺术教育学会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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